我們與過勞的距離 身體求救信號莫輕忽
「過勞」是指一種身心耗弱狀態,一般處於過勞的人,可能會有疲勞、苦悶失眠、經常頭痛和胸悶、高血壓、糖尿病病史以及心電圖不正常等症狀。
勞工透過工作獲得薪資維持生活所需,但卻有一些勞工從事高工時、低工資的工作,若想增加收入,只能靠不斷上班、加班,減少休息時間,才能提高薪資,長此以往可能不知不覺將自己推向過勞深淵。
職場過勞現形記 小編加班破百小時猝死
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原本負責新聞聯繫、首長行程記錄、新媒體行銷工作,並與其他課室人員共同擔任網路小編、協助經營臉書粉絲專頁,卻在2020年8月4日晚間在家中浴室猝死。
在猝死前,陳嘉緯才剛更新金山區公所的臉書粉絲專頁,他的親人與朋友都懷疑,其驟逝與區公所工作過勞有關,更在網路上引發「小編過勞」話題,陳嘉緯的案例後來經勞保局審議,因他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、前二至六個月平均也逾80小時,認定陳嘉緯確實「過勞」。
國內名人、明星因心血管疾病猝死案例時有耳聞,外界總會猜測、聯想這樣的案例與身體健康因素關聯較大,卻往往忽略過勞也是可能原因之一。
怎樣才算過勞? 勞部參考指引列三要件
「過勞」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俗稱,但在台灣法令上並沒有「過勞」一詞,而在醫學上則認為,職業並不是直接形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主要因素,但如果「職業上的工作負荷」是造成腦心血管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的原因時,就可認定為職業病。
不過,相較於其他類型的職業病,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促發與工作相關性爭議更大、認定也更為困難,因此日本及韓國都有訂定相關指引來協助認定,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也有訂定《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(外傷導致者除外)之認定參考指引》,俗稱為「過勞指引」來協助判斷。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受訪指出,「過勞指引」在評估勞工工作負荷情形的認定要件有三點,包含異常的事件、短期工作過重、長期工作過重。
所謂異常事件,是指勞工發病當時至發病前一天,是否有持續工作或遭遇到天災或火災等嚴重異常事件,且能明確指出狀況發生的時間及場所,當遭遇事件時會引起急遽的血壓波動及血管收縮,導致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發病,即可證實異常事件、負荷過重存在。
而短期工作過重是指發病前約一週內,勞工是不是有從事特別過重的工作,而所謂過重的工作是指與日常工作相比,客觀的認為造成身體上、精神上負荷過重的工作,評估內容包含工作量、工作內容、工作環境等因素,像是發病當時到前一天是否特別長時間過度勞動,發病前約一週內是否常態性長時間勞動等。
至於長期工作過重,則是評估發病前六個月內,勞工是否有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,而評估長時間勞動的工作時間是以每週40小時,以30日為一個月,每月176 小時以外的工作時數計算「加班時數」。
指引也舉例,如果發病前一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,或者是發病前二至六個月內之前兩個月、前三個月、前四個月、前五個月、前六個月的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,就可依其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有極強的相關性做出判斷。
快被工作壓垮了? 過勞量表自我檢測
不過,相關指引都是在勞工可能已經過勞時才可以協助認定,因此勞動部近年也力推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,盼讓勞工遠離過勞。
勞動部表示,「過勞」是指一種身心耗弱狀態,且是長期處在高度心理壓力之下的壓力反應,一般處於過勞的人,可能會有疲勞、苦悶失眠、經常頭痛和胸悶、高血壓、糖尿病病史以及心電圖不正常等過勞症狀,但由於每個勞工的感受差異有別,因此勞動部也在官網設置「過勞量表問卷」(https://icare.osha.gov.tw/evaluation/personal_Q2.aspx),提供勞工自行填卷、評估。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,當勞工自我評估有過勞症狀時,都可到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尋求協助,服務中心會提供工作是否影響健康諮詢、健康檢查結果異常指導及心理諮商等服務。
職安署也提到,如果勞工經評估後或健康檢查結果,認定屬過勞高風險者,依照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相關規定,雇主有必要預防責任,應妥善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。因此,如果勞工經醫師評估不適合長期加班或輪值夜班等情形,勞工可持醫師建議報告書,依規定向雇主主張權益,如果雇主沒有採取預防過勞措施,勞工都可以檢具事證向勞檢機構申訴、維護權益。